预拆解处理后的报废车回收运至露天堆场存储,然后按拆解计划进行拆解作业。报废车回收的存储注意事项如下:
1、汽车如需要叠放,应使上下车辆的中心尽量重合,以防掉落,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**过3m,内侧高度不**过4.5m;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。采用框架结构存放的,要考虑其承重保护性,做到结构合理,可靠性好,并且能够合理装卸。
2、所有车辆应避免侧放、倒放,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不允许叠放。
3、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,应在3个月之内将其拆除完毕。
4、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应单独存储,应采取防火、防水、防爆、绝缘、隔热等**措施。
报废车回收的流程:
1、交车。报废车回收单位或个人应将报废车交到*回收公司进行登记、验收入库。所交车辆零部件须齐全,同时填写机动车注销申请表。
2、结算领取回收。交车单位或个人根据车辆验收结算单及车辆牌证收到证明,于七个工作日到驻车管所办理结算、领取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管所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。
3、注销养路费等相关规费。交车单位或个人持《报废车回收证明》及车管所出具的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到市、县交通、公路等征收部门办理路费等相关规费注销手续。
4、享受政策优惠。符合公家规定条件的报废汽车更新单位,可凭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、车管所注销证明书、交车单位介绍信等,于交车次年到市经贸委领取相应的优惠补贴。